《有影》耍特權│公務車行駛路肩搶快 高雄區監理所認錯了 – 天天上新聞

《有影》耍特權│公務車行駛路肩搶快 高雄區監理所認錯了

公務車在當下並無緊急任務,顯然違反了交通法規。【記者蔡宗武拍攝】

【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前,高雄區監理所一輛公務車被指控濫用特權,在未執行公務的情況下不當使用蜂鳴器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被行駛同路段的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引發廣泛關注與批評。根據行車紀錄器拍攝的影像顯示,這輛公務車於5月22日上午10點07分,在國道1號岡山至楠梓南下路段上,開啟蜂鳴器行駛於路肩,行駛約1至200公尺後再駛入外側車道並關閉蜂鳴器。

根據規定,高速公路路肩主要供應急車輛使用,如救護車、警車、公務車在執行公務或救援時才可使用。此次事件中的公務車當時並無緊急任務,明顯違反交通法規。政府部門的交通工具應以身作則,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但此次行為卻顯示了違規使用特權的現象。

此事件曝光後,引發了社會對於公務車濫用特權的質疑。許多人擔心這種行為是否已成常態,並是否得到了相關監理人員的默許,這樣的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了潛在危險,並破壞了交通秩序,對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針對公務車濫用蜂鳴器行駛高速公路路肩一事,高雄監理所展開調查並做出回應,經向該所委外司機了解當日情況後,該司機承認了不當使用蜂鳴器行駛路肩的事實,並表示深感懊悔。

高雄區監理所說,平時已經通過案例宣導公務車駕駛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機關形象。本次事件中,該所已對涉事司機進行嚴正告誡,強調非緊急任務不得隨意使用蜂鳴器及行駛路肩,監理所將對該司機進行教育訓練,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此外,高雄區監理所將向委外公司嚴正聲明,所派司機的不當駕駛行為嚴重影響本所形象,這將影響年度是否續聘的評估結果。若再犯,將即刻解聘。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違規行駛路肩將處以新台幣4,000元至6,000元罰鍰,該罰鍰由駕駛自行承擔。

高速公路路肩主要用途是為特殊狀況下的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在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此事件中的公務車在當下並無緊急任務,顯然違反了交通法規。【圖/記者蔡宗武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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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有影》耍特權│公務車行駛路肩搶快 高雄區監理所認錯了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