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結婚紀念日原來是酒駕惹的禍 – 天天上新聞

錯過結婚紀念日原來是酒駕惹的禍

【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高市湖內警分局阿蓮分駐所警員周佳政前日傍晚於阿蓮區中山路與忠孝路口執行交通崗守望勤務時,有位熱心民眾騎車經過向員警供稱:「前方路口有位汽車駕駛停紅燈停到睡著,還停在路中間!」,警方聽聞後立即前往查看,沒想到王姓駕駛(37歲)一搖下車窗,車內就散發微微酒氣,周員隨即喝令駕駛下車盤查,經施以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達0.36mg/L,全案依觸犯公共危險罪送辦。
警員周佳政抵達民眾所說的位置時,果真看到了一部黑色大剌剌地停在路中央,周員向駕駛座探了一探,駕駛坐在駕駛座上,但卻一動也不動,深怕其身體出了狀況,趕忙用手敲了敲玻璃,正在考慮是否要破窗之際,駕駛有了反應,周員用警棍敲了敲擋風玻璃請其下車,沒想到駕駛將車窗慢慢搖下時,車內散發出了些微酒氣,周員立即喝斥駕駛下車接受盤查,後施以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達0.36mg/L,全案詢
畢後依觸犯公共危險罪送辦。

錯過結婚紀念日原來是酒駕惹的禍【圖/翻攝畫面】
錯過結婚紀念日原來是酒駕惹的禍【圖/翻攝畫面】

事後王男向警方供稱,因甫與客戶應酬小酌一番,駕車返家途中,因工作疲累又加上酒精作祟,在停等紅燈時,一不小心就睡著,而王男妻子聞訊後,也趕赴阿蓮分駐所了解情況,並失落地對王男說:「你今天就自己好好過結婚紀念日吧!」,原來當晚夫婦本來預計要慶祝結婚紀念日,一同浪漫享用晚餐,怎知卻因酒駕不幸要在警局度過,看來今天會是夫婦一生中最難忘的結婚紀念日了!
湖內警分局長王世芳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害人害己,若與友人應酬飲酒,返家務必搭乘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維護行車安全,確保自身及他人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