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雅議員:食安不是等吃下肚才處理!發現毒油危害之虞就應啟動通報機制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針對台糖公司於今年5月發現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原料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疑慮一事,高雄市議員陳美雅表示,食品安全的核心精神就是「預防」,不是等危害發生後才補救。
陳美雅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即應採取必要措施並通報主管機關。食安制度設計的目的,就是在風險尚未擴大前,由業者與政府共同啟動防護機制。
她表示,部分人士試圖以「未進入製程、未完成進貨」作為免除通報責任的理由,陳美雅認為,這樣的解讀恐怕偏離食安法設計通報制度的原意。
她強調,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只看最後是否成為販售商品,供食品製造使用的原料也是食品供應鏈的重要環節。當業者發現原料油存在致癌物超標疑慮時,重點應在於是否已達「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的程度,以及是否讓主管機關能即時掌握風險。
陳美雅指出,本案不僅要釐清台糖是否使用該批原料油,更應追查上游供應鏈責任。既然上游提供的原料油被驗出重大安全疑慮,供應業者是否已說明原料來源、製程管理、流向及後續處置?是否依法履行相關通報與風險揭露責任,都應完整說明。
她也要求台糖與主管機關公開事件時間軸,包括何時發現異常、何時通知相關業者、問題油後續如何處理,以及流向是否完整掌握。
「食安通報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讓政府能在危害擴大前介入,而不是等人民吃下肚後才追究。」
陳美雅強調,食安不能只靠事後說明,也不能以「沒有流入市場」作為唯一標準。唯有落實預防原則、依法通報、資訊透明,才能真正守護全民餐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