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想瞞天過海!前鎮警一掀座墊查獲海洛因、安毒

圖/男毒駕又無照遭前鎮警查獲最高恐吞12萬7千元罰鍰。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前鎮警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於115年7月20日晚間6時30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前鎮區一心二路與聖德二街口時,發現一名55歲向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路蛇行,車身左右搖晃、行駛狀況相當不穩,恐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立即上前攔查。

向男停車後,主動向警方表示自己只是「沒有駕照」,希望警方僅針對交通違規處理。然而,員警發現他眼神閃爍、雙手不停顫抖,神情異常緊張,與一般無照駕駛案件反應大不相同。憑藉豐富執勤經驗,警方察覺案情並不單純,依法進一步查證,並發現向男曾有相關犯罪紀錄,經其同意查看機車座墊下方置物空間。

就在員警掀開座墊的瞬間,向男突然伸手將置物箱內一雙手套緊抱在懷中,試圖阻止警方查看。這一反常舉動反而讓警方更加確信其中另有隱情。

經員警持續耐心勸導、說明法律責任後,向男眼見難以規避查緝,情緒由原本低聲懇求轉為激動,甚至企圖發動機車逃離現場,所幸員警早有防備,立即將其控制。向男一度哽咽請求警方再給一次機會,希望以示弱方式影響警方調查,最後仍坦承手套內藏有毒品,因擔心遭查獲,才急忙將手套抱走。

警方當場在手套內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包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立即依法查扣。經唾液快篩檢驗,向男對毒品呈陽性反應,全案訊後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外,警方也針對向男交通違規依法舉發,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無照駕駛,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另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舉發施用毒品後駕車,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以及依第48條第1項第4款舉發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左轉未行駛內側車道),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各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裁罰新臺幣12萬7,800元。

(圖片來源:前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