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擦撞變街頭衝突!男子怒砸後照鏡還恐嚇 前鎮警火速壓制逮人送辦
很角色記者胡斌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日前發生一起因停車擦撞引發的街頭衝突事件。一名女子倒車停車時不慎擦撞路旁車輛,雙方下車協調過程中爆發口角,男子疑因不滿對方態度情緒失控,竟持置物箱砸毀對方車輛後照鏡,還涉嫌出言恐嚇,導致女子臉部遭飛散碎片刮傷。警方獲報迅速到場處置,當場將涉案男子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表示,6月18日上午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廣西路與民權二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現場疑有糾紛衝突情形。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警方到場後,立即介入勸導雙方冷靜,並向情緒激動的當事人表示「先穩定情緒,事情才能好好處理」,成功降低現場緊張氣氛,避免衝突持續升高。
員警抵達時,現場民眾向警方指出,一輛藍色自小客車疑涉案後欲駛離現場,警方立即上前攔停查處,迅速控制相關人員行動,展現即時應變能力。
經查,43歲顏姓女子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準備路邊停車時,倒車過程不慎擦撞27歲蔡姓男子停放於路旁的藍色自小客車。雙方下車協調事故時發生口角,蔡男疑因不滿顏女態度,一時情緒失控,持車內置物箱及徒手砸毀顏女車輛後照鏡,造成車輛毀損,飛散碎片並刮傷顏女臉部。
警方依據被害人指訴及相關事證,另顏女表示遭蔡男言語威脅,遂當場依現行犯將蔡男逮捕。全案訊後依涉嫌《刑法》毀損、傷害及恐嚇等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進一步表示,經實施酒測及毒品唾液檢測,雙方均未發現酒駕或毒駕情事。
此外,警方查出雙方車輛均停放於紅線禁止停車區域,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舉發,各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更令人意外的是,蔡男駕駛執照已遭註銷,警方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舉發,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牌照3個月。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呼籲,交通事故發生後應保持理性溝通,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衍生刑事責任。警方對於街頭暴力、毀損財物及危害民眾安全等不法行為,均秉持「零容忍」態度嚴正執法,並持續強化快速到場處置能力,全力維護市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圖說-蔡男情緒失控持物砸毀車輛後照鏡,造成鏡面破裂及車輛財物損害。(記者胡斌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