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變豪宅,地主卻住不起-被忽略的「管理費陷阱」!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都市更新原本被寄望為解決老屋危險、改善居住品質、活化城市機能的重要政策工具;然而近年來,卻頻頻出現一個荒謬卻真實的現象:老屋地主歷經多年等待,好不容易分回新屋,卻因高昂管理費而「住不起自己分到的房子」。這不只是個別案例,而是制度設計失衡所造成的結構性問題。

都更後的建築,為了符合市場銷售需求,往往朝向「高規格化、豪宅化」發展。高樓層、挑高大廳、景觀泳池、健身房、門禁保全、智慧管理系統一應俱全,這些配備對外來購屋者而言是加分,卻成了原地主戶長期沉重的負擔。每坪動輒數百元、每月上萬元的管理費,對於原本只負擔老公寓基本修繕費用、甚至是退休長者而言,幾乎是難以承受的「隱形房租」。

問題的核心在於:都更制度只計算「分回多少坪」,卻未真正計算「住得起多久」。在更新權利變換的過程中,地主往往被告知房屋價值提升、資產翻倍,卻極少被清楚告知未來每月固定支出的結構與風險。等到入住後才發現,管理費、水電公設分攤、停車位維護費樣樣不低,最後只能選擇出租、出售,甚至被迫搬離熟悉的生活圈,形成「名義回家、實質離家」的諷刺結果。

更值得反思的是,這樣的結果是否仍符合都市更新「原地安置、改善居住正義」的政策初衷?若都更最終只服務得起高資產新住戶,卻排擠原本的在地居民,那麼都更與其說是城市更新,不如說是「溫和版的迫遷」。

管理費問題,並非無解,關鍵在於制度是否願意正視。首先,政府應要求都更案在審議階段,納入「長期管理費影響評估」,並揭露不同公設配置下的預估管理費區間,讓地主在簽約前有充分知情與選擇權。其次,可考慮在都更設計中導入「分級公設」、「管理費分軌制」,讓地主戶不必被迫承擔與豪宅規格一致的費用。再者,對於高齡或弱勢地主,政府亦可研議管理費補貼、或以公益設施回饋抵扣部分管理成本,避免制度性排除。

都市更新不該只是一場帳面價值的遊戲,而是一項關乎人、生活與尊嚴的公共政策。當一棟新大樓蓋得再漂亮,卻讓原住戶住不起時,那不是成功的都更,而是政策的失敗。管理費看似只是細節,卻正是檢驗都更是否真正以人為本的試金石。

若制度不調整,未來「都更後被迫賣屋的地主」只會越來越多,而城市所失去的,將不只是老屋,而是一整個世代的生活記憶與社會信任。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