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新制上路 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更彈性

勞動部新制上路 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更彈性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因應少子化國安議題,勞動部推出「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開放勞工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新制將於1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協助青壯年勞工兼顧工作與育兒,同時減輕雇主缺工壓力。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勞工於子女3歲前可申請最長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資補貼。115年起,勞工可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次天數不超過30日;若雙親合計可請60日,並仍可請領8成薪資補貼。

家庭照顧假部分,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事假計算。115年起,勞工可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原則以每日8小時計算,共計56小時。若約定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低於8小時者,得從其約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約定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者,則以每日10小時乘以7,共計70小時。用罄後若仍有緊急照顧需求,可將未使用的「事假」轉為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為鼓勵雇主支持受僱勞工,勞動部發布「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針對僱用員工未滿30人的小微型事業單位,受僱者請畢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職停薪後,政府按每人每日提供1,000元獎勵金,以補貼行政與人力成本,每名子女合計發給30日為上限。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局長林志忠呼籲,勞工及雇主應共同因應少子化問題,在努力工作的同時兼顧家庭生育延續的重要性,社會才能永續發展。配合本縣南投好孕卡、生育獎勵金等福利政策,讓懷孕無煩惱,生活更美好。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內容,可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查詢,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