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海洋保育審議會成立 管碧玲:開啟海洋保育多元決策新里程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海洋委員會依據《海洋保育法》,於今(22)日召開首屆「海洋保育審議會」第1次會議,正式啟動具備多元參與、專業審議及否決權機制的海洋保育決策體系。首屆審議會共設置23名委員,成員結構多元,包含4位專家學者與保育團體代表、8位原住民及漁民團體代表,以及11位相關機關代表,任務為審議海洋庇護區之劃定,以及海洋生物保育相關之禁限制事項。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第1屆審議會委員自今(114)年12月10日起正式聘任,聘期為二年。特別選定12月10日作為起聘日,別具象徵意義,因該日正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通過之日。UNCLOS以相互理解與合作精神,為全球海洋建立法律秩序,臺灣在此重要日子聘任首屆海洋保育審議會委員,象徵我國海洋保育邁入多元決策的新里程,深具歷史意義。
管碧玲進一步指出,為協助審議委員全面掌握我國海洋保護區政策方向與整體脈絡,本次會議首先報告「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草案,作為未來統合各類海洋保護區政策的重要指引。在《海洋保育法》全面施行將近半年前夕,同步完成審議機制啟動、政策方針草案擬定等里程碑,象徵臺灣海洋保育正式進入嶄新階段。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決策機制,推動海洋庇護區劃設及各項保育措施,逐步擴展我國海洋保育藍圖。

管碧玲強調,《海洋保育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具特別保護必要、且尚未劃設為海洋保護區之海洋生態系統,劃定為海洋庇護區。參照國際經驗,海洋庇護區之劃定須歷經嚴謹的科學調查、實地訪查、社會溝通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並完成會商或會同相關機關等行政程序,最終提交審議會審議。她表示,海洋保育已是社會高度共識,期盼原住民、漁民、保育與在地團體、產業界、學研專家及各部門,皆能成為推動海洋永續的重要合作夥伴。
海洋保育署署長陸曉筠表示,法制建構、科學研究、管理與執法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為落實《海洋保育法》,海保署完成「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草案,接續進行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依規定於115年6月底前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海洋保護區管理之重要政策依據,亦是後續審議海洋庇護區劃定及禁限制公告事項的關鍵參據。
她補充指出,該政策方針草案以「打造韌性健康海洋」、「強化自然為本的海洋棲地治理」及「建構公平包容的永續海洋」三大政策目標為核心,提出兩大策略與十項行動方案,內容涵蓋海洋保護區的分類分級、規劃管理、調查與監測、既有保護區效能提升,並進一步強化棲地復育、智慧管理、社區溝通與在地守護、跨部門合作及聯合執法,力求在海洋保育與永續發展之間取得最佳平衡。
海保署最後表示,《海洋保育法》子法完成半年以來,隨著審議會正式成立、整體政策方針草案研擬,關鍵制度性成果逐步落實我國海洋保育治理的法制基礎。未來將持續強化政策統合、資源投入與公私協力,透過科學研究、保育行動、共同治理與在地守護所串聯的治理鏈結,尋求兼顧生態韌性、永續利用與社會共榮的健康海洋最佳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