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提醒業者貨品需具發揮整套消防設備之明顯功能者,才得申報稅則號別第8424.89.10號

【寫新聞-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高雄關表示,近來有業者申報進口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原申報稅則號別第8424.89.10號「整套消防設備」,第1欄關稅稅率免稅。經查驗及檢視業者提供之合約書及消防設備計畫配置圖,僅有部分來貨可認定為整套消防設備,其餘無法構成整套消防設備者,應按個別構件分別歸列稅則號別及適用稅率課稅。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進口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包括1.探(偵)測器2.控制裝置3.二氧化碳鋼瓶4.管路之配件(含電磁閥、安全裝置、選擇閥、壓力開關、逆止閥等)5.噴嘴等5大元件,方得認定符合海關進口稅則第16類類註四規定,具發揮整套消防設備之顯明功能,才可歸列稅則號別第8424.89.10號「整套消防設備]。

高雄關呼籲,業者報運進口此類貨物,應注意是否符合整套消防設備之構成要件。如有疑問時,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高雄關稅則預先審核服務電話:(07)562-8262,如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