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營所稅國別報告 竹北國稅局:務必會計年度結束後1年內送交
▲請注意!113年度營所稅國別報告務必在會計年度結束後1年內完成送交。(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營利事業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規定,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者填報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申報書第B6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務必在會計年度結束後1年內完成送交國別報告。

▲竹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供)
竹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屬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皆應揭露所屬跨國企業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及最終母公司基本資料,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依規定格式透過網路或媒體送交當年度國別報告,例如會計期間為歷年制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最遲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且自109年5月1日起國別報告與集團主檔報告線上送交系統全面開放,並為確保境外母公司對資訊安全之要求,財政部另提供英文版「國別報告送交系統」供境外最終母公司以帳號及密碼即可送交,歡迎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送交國別報告,不僅安全又更加便利。
竹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有關網路送交國別報告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https://tax.nat.gov.tw/ 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送交),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該分局服務電話03-5585700洽詢。
另外,竹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面臨稅捐相關之爭議,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爭議案件之溝通與協調。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管轄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