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舉辦保單強制執行修法說明會,保障鄉親權益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立委鍾佳濱積極推動促成立法院通過保險法修正案,讓低於一定門檻的壽險小額保單與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不再被扣押抵債,避免債務人喪失基本生活保障,今天下午他並邀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羅俊瑋到屏東親自為鄉親說明,協助維護自身權益,民眾發言熱烈。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2022年12月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申請強制執行,導致法院執行案件與民眾陳情案件暴增,民眾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數量高達近百萬件,引起社會關注。鍾佳濱從接獲民眾陳情開始關注此議題,透過質詢、跨黨派記者會推動保險法修法,經過長期努力,終於促使立法院於6月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不只規範了可強制執行的保單解約金門檻,且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不得扣押,並增定變更要保人制度。
鍾佳濱說,法案修正通過,攸關眾多鄉親權益,因此在屏東舉辦說明會,邀請相關單位說明,讓民眾了解,並邀請保險公司前來聆聽,兼顧雙方權益。今天的說明會,包括有縣議員洪明江、縣議員梁育慈服務處、李世斌服務處、利八魁服務處、蔣家煌服務處、前縣議員李清聖、屏東市民代表王芬里、李漢鐘、曾文章、麟洛鄉代彭吉男、長治鄉代廖德進等多位民意代表,和屏東市清溪里林柏杉、大武里蔡永智、大洲里蘇勝文、維新里陳基富、海豐里陳振武、玉成里簡同慰、新興里傅士熒等多位里長,以及三商美邦陳小娟協理、凱基王美玲經理、新光、安聯等保險公司及詠昊、威盛、永旭、華勝、隆龍、御升豐等多家保險經紀代理公司與關心此議題的鄉親參加。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兼總經理羅俊瑋說明,保險法修法後,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及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新台幣14萬6728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此外,年金保險進入給付期也不可終止契約,即不得執行。
另外,此次修法也引入介入權,讓符合一定條件的特定人(如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受益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險契約被扣押時,可代債務人清償相當於受執行保險契約解約金額度之債務,並成為新的要保人,使保險契約得以延續,避免被強制解約。
鍾佳濱表示,雖說欠債還錢,但許多債務人名下保單遭到強制執行解約,導致基本生活產生困難,尤其是非儲蓄型保單(健康保障型保單)保價金並不多、償付債務有限,但卻讓債務人喪失醫療保險給付,殺雞取卵,影響非常大,很高興能夠通過修法,讓棘手問題可以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