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警政署等3單位 防彈衣驗收違失要求檢討改善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審計部於113年4月函報監察院,包括警政署、移民署、臺灣銀行、國防部、國安局等機關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驗收作業出現重大違失,經該院委派賴鼎銘、葉宜津、王麗珍三位委員調查,歷時近一年,於本年4月8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並促請國安局、國防部檢討驗收作業,確保人員安全。

調查發現,警政署在108年2月採購的防彈衣,前3批共3萬6千餘件未通過抗彈測試,直到第4批才合格。108年12月再採購1萬餘件,仍由同年2月的廠商提供,但再次驗收不合格。監委指出,108至112年間,警政署、移民署及臺灣銀行的驗收合格防彈衣樣品中,存在諸多不合理情事:

1. 警政署與臺灣銀行的防彈衣,原標籤產品序號屬先前不合格批次,廠商另貼新標籤更新序號與製造日期。
2. 臺灣銀行未要求印字樣的防彈纖維布,卻印有警政署不合格批次的字樣。
3. 移民署的防彈衣纖維布,戳印字樣被塗改成指定字樣,甚至以黏貼方式貼上。
4. 警政署使用的防彈纖維布,非「原廠證明書」所載產品。

此外,廠商提供的書面證明文件日期不一致,仍通過驗收,顯示重大疏失。審計部追查發現,臺灣銀行採購的防彈頭盔疑似來自大陸。監委痛斥相關機關驗收草率,要求徹底檢討。

國安局於108年及112年辦理的防彈配備採購案,得標廠商未依契約提供運送證明文件,防彈背心及公事包檢測報告異常,國安局未察覺。國防部的「抗彈纖維布」採購案,對空運提單等驗收文件管理不佳,應檢討改善。

審計部分析,得標廠商A公司提供的原廠證明文件由B公司出具,生產商為C公司,但無相關進口紀錄及工廠資料。調查報告要求國防部重視並查證,確保採購品質。

三位監委表示,為防止類似驗收問題再發生,已會同工程會檢討驗收缺失,並修正財物採購契約範本、請求行政協助、修正錯誤行為等措施。監委期許工程會持續精進,確保採購品質符預期,保障人員安全。(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