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大體」違停遭拖吊 高市警:無特殊標示難以辨識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25)日發生禮儀社人員進入大樓接體時,拖吊車將停在人行道的接體車拖走,讓家屬和殯葬業者傻眼,經臉書《爆料公社》發文後引發2派論戰。
該起事件該起事件為高市交通警察大隊員警與市府委外民營拖吊車,於新興區中正二路192號前執行違規停車取締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停放人行道。由於該車輛外觀與一般車輛無異,且無任何特殊標示顯示為接體車使用,警方透過警用電腦查詢結果顯示為私人所有車輛,非屬企業或公司車輛。
交通警察大隊說明,執法人員依法對違規車輛開立舉發單並執行拖吊,在車輛完成上架作業後,該大樓管理員才表示該車為接體車,正在執行接運大體勤務。然而,由於拖吊作業已完成且駕駛人未及時到場,該車依規定被拖往八德拖吊場保管。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2、接體車非上述規範之特定車輛,因此臨時停車及停車時仍須遵守相關規定。
(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