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依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很角色時報記者葛志琪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三路與鐵道一街口,今(3)日中午發生一起女騎士與輕軌發生碰撞事件,所幸無人員 傷亡,初步研判為45歲盧女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而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三民區大順三路與鐵道一街口,發生一起女騎士與輕軌發生碰撞事件。(記者翻攝)
警方指出,今(3)日12時15分許三民區大順三路與鐵道一街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45歲盧姓女普重機騎士沿大順三路(南往北)欲左轉鐵道街口時,與輕軌發生碰撞。
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測繪及排除事故,現場無人受傷,駕駛雙方經檢測並未發現酒駕情形,初步研判為盧姓女騎士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另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之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通行順暢甚鉅,本分局另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警方初步研判為女騎士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記者翻攝)
三民二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輕軌路段,應注意標誌、號誌規定,並依指示行駛,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