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受災戶恢復日常 黃偉哲:加速屋損評估×簡化租屋補貼流程 – 天天上新聞

協助受災戶恢復日常 黃偉哲:加速屋損評估×簡化租屋補貼流程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0121地震造成臺南市山區不少住宅災損,臺南市政府第一時間前進災區協助災民撤離安置、派員進行受損房屋勘查貼單,春節9天連假期間也不停歇,成立應變指揮所調度災損復原與災民服務等作業;年假後開工首日,臺南市長黃偉哲率市府一級主管,與國土署、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臺南市建築師公會、臺南市結構技師公會、臺南市土木技師公會等共同研商災損房屋復建方案;黃偉哲市長並在會後提出2項重要指示,包括請各公會協助針對紅黃單房屋進行損壞評估爭取時效,及受災戶住宅租金補貼認定便民措施等。

 

臺南市政府表示,黃偉哲市長在震災後,多次前往災區了解民眾需求,春節期間也特別陪災民圍爐,同時持續向中央溝通爭取經費,在2月3日協調會中,也做出2項指示,加速災後復原,包括:

1、緊急評估複評結果如經貼紅黃單,請各公會直接進行損壞評估,以爭取復建時效。

2、住宅租金補貼之住宅型態眾多,概由申請人提供「租約」為認定原則,以達簡政便民。

 

工務局於會中說明,於接獲區公所緊急評估清冊後,發函通知經評列為紅黃單之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若民眾針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得於文到10日內向工務局申請複評;同時,並得向工務局指定之專業團體申請損壞評估,以取得個案拆除、修繕或補強之專業建議,並概估工程費用做為後續補助參考。

 

此外,危險建築物經損壞評估後判定拆除或修繕者,檢附拆除後或修繕後照片即可解除列管;若涉及補強者,應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完成補強後檢具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之補強設計圖、監造證明,及營造業出具之竣工證明文件,解除危險建築物列管。

 

臺南市政府指出,內政部目前研擬「0121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專案」,原則上將參照0403花蓮震災方案,針對實際有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民眾,因原居住地受災無法繼續居住者,進行專案租屋補貼,最終補貼方案將待內政部公告後開放申請。

 

臺南市政府說明,依目前暫定方案,補貼對象為災害發生時實際有居住於臺南市紅、黃單建築物內住戶,申請資格為:

1、住宅所有權人,且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住宅。

2、非住宅所有權人,實際居住於該宅。

 

南市府進一步說明,補貼額度方面,依實際居住人口數,每月發給8千元至1萬8千元不等之補貼;補貼期間最長為12個月至24個月不等;惟同一租賃住宅或受損住宅以核發1戶租補為限,而租賃契約登載租金若未超過補貼金額者,則以登載之租金補貼。

 

臺南市政府指出,0121震災租補專案由都市發展局受理收件,目前僅開放預先登記,後續將待方案正式公告之後再通知申請,申請期限為公告日後1年可受理,民眾可先備妥相關申請文件。

 

工務局表示,民眾申請前需注意,已領有賑災基金會辦理之租屋、安遷或重建重構賑助者,不得申請本租金補貼方案,且租賃契約承租人應為補貼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