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知名西班牙餐廳查獲「過期火腿」挨罰6萬元
食藥署24日公布「113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其中有1間位於高雄市的「EATCHIC 17西班牙料理」,被查獲貯存「艾波索索蘭諾火腿-切片(有效日期:2024年8月19日)」,已逾有效日期,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及同法第44條裁處6萬元整。
食藥署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近期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啟動「113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對223家相關餐飲業者進行稽查。查核項目包括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環境及人員衛生等。
稽查結果發現,部分業者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冷藏(凍)庫未除霜或髒汙等,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經限期改正後,這些業者均已複查合格。此外,共抽驗337件相關食材及餐點,檢驗動物用藥殘留、農藥多重殘留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結果全部符合規定。
然而,稽查過程中仍查獲兩家知名餐廳存在違規行為。高雄市「EATCHIC 17 西班牙料理」被發現貯存逾期食品,台北市「猓玀苑」則未投保產品責任險。目前兩家餐廳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辦理。
食藥署呼籲業者務必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自主管理。若被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據食安法第8條及第44條,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強調,特色美食餐飲業者應善盡責任,確保食材新鮮安全、環境衛生,並投保產品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將持續加強稽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