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盡管理人責任|苗栗榮服處落實管理單身榮民遺產
【警政時報 張艷君/苗栗報導】
為落實單身榮民身後所遺財產管理及善盡遺產管理人之責,苗栗縣榮民服務處柯長榮副處長偕同負責善後業務承辦人,赴台灣銀行現地瞭解動產品保管流程,並檢視其保管情形;另外,副處長也特別針對銀行保管箱存管位置,清查及核校榮民所遺各類動產品,俾落實單身亡故榮民財產管理職責。
苗栗縣榮服處每季會定期清查並打掃榮民遺留不動產,並將其遺留動產品於妥善封存後,存寄於銀行保險箱保管,俟法定繼承時間期滿後,即依榮民生前所立遺囑或意願,處置所遺留遺產,如無繼承人且無預立遺囑者,則全數解繳國庫。榮民一生為國奉獻,半生戎馬所攢積下來的遺產,榮服處本當依管理之責,重視並審慎管理。並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法妥善處置所遺留遺產,柯副處長除逐一詢問所有動產品存放保管箱作業規定,並依照清冊清查核對,期使故榮民遺留的動產品均能與系統帳目相符無誤。
柯長榮副處長表示,這些從大陸撤退來台的老兵,無論是在生前或逝世後,都對國家或社會有著重大的貢獻,其犧牲奉獻的精神值得我們每一個人的尊重及學習。他們來台省吃儉用刻苦生活了大半輩子,在晚年時,有許多伯伯預立遺囑,願在百年後,將遺產捐給榮民遺孤、偏鄉助學、醫療或社福機構等,他們不忘將所得回饋於國家及社會,其大愛精神及感恩回饋的心令人敬佩。榮服處將妥善處理所遺留財產,善盡遺產管理人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