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住優惠稅率要件者 房屋稅真的省很大 – 天天上新聞

符合自住優惠稅率要件者 房屋稅真的省很大

〔焦點時報/記者郭政隆報導〕因應房屋稅條例修正,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增訂需辦竣戶籍登記之新規定,為讓民眾不要錯過房屋稅優惠,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今年9月已經寄出1萬7千多份輔導通知書,提醒符合自住條件但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納稅義務人,盡早完成戶籍登記才可續享優惠稅率,另為方便民眾自行計算可能增加的房屋稅,通知書並列出房屋114年的「住家用課稅現值」,該局特別提醒,住家用課稅現值乘上適用稅率,才是這間房屋住家用的稅額,民眾千萬不要因為看到幾十萬的課稅現值金額而嚇壞了。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舉例說明,A君在嘉義市有1戶房屋作自住使用且符合自住條件,可適用自住用稅率1.2%,其住家用課稅現值為520,000元,則A君這間房屋所需繳納的房屋稅額是520,000元×1.2%=6,240元;假設A君並沒有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全國只有這間房屋,依財政部訂定的稅率級距基準,這間房屋就會被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課稅,稅額會由6,240元變為13,520元(520,000×2.6%=13,520元),整整漲了1.17倍,因此特別提醒符合自住優惠稅率要件者,務必在114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房屋稅真的省很大。

此外,針對自住房屋新增「戶籍要件」,不限於屋主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也可以,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養子女和孫子女等直系血親,以及岳父母、公婆、兒媳和女婿等直系姻親,但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親屬,就不符合自住房屋的優惠條件,市府財稅局特別提醒,及早規劃;財稅局並補充,遷入戶籍請向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所需攜帶的證件可先致電戶政事務所詢問,避免白跑一趟。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財稅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