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位死刑犯判決大逆轉 殘忍殺害女教師劉志明逃過死刑定讞 – 天天上新聞

釋憲後首位死刑犯判決大逆轉 殘忍殺害女教師劉志明逃過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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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震驚台灣社會的高雄退休女教師遇害案,今日迎來最終判決。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判決,確定被告劉志明逃過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例逆轉逃過死刑的確定案件。

回顧案情,2014年12月3日,劉志明在高雄左營市場附近,持鐵鎚重擊59歲陳姓退休女教師頭部13下,不僅對其性侵,更咬掉其乳頭,最後搶走2000元後離開現場。受害人因失血過多不幸身亡。案發後,社會譁然,受害人生前曾獲師鐸獎,備受尊敬。

本案在司法程序中歷經多次審判。從一審到更三審期間,劉志明五度被判處死刑。然而,案件在更四審時出現轉折。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理由包括認定為偶發性犯罪而非預謀行為,強盜部分缺乏補強證據,以及參考醫療評估後認為不能完全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

最高法院在駁回檢方上訴時指出,更四審判決已嚴格遵循憲法法庭對死刑案件的要求,詳細論述了案件性質及被告情況。法院認為,更四審在量刑時已充分考量所有相關因素,包括醫療評估報告和鑑定人意見。檢方上訴意見被認為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因此遭到駁回。

此判決結果引發社會各界對死刑存廢、司法正義等議題的廣泛討論。支持者認為這體現了司法的審慎態度,反對者則質疑是否真正彰顯了公平正義。受害者家屬對此判決的反應備受關注。

新聞曝光,大批網友忍不住痛批:「玩弄文字遊戲視生命於無物的法匠,可恨」、「劉只要保護因子大於危險因子,再犯就會降低,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

讀書何用? 學法何用? 用在護惡上,比不識字、無知者更為可惡、可恥! 人渣!」、「應該把犯人放出來敲死幾個法官才會讓高貴的法律人知道人性」、「台灣真的是罪犯們的天堂! 」

本案的最終判決標誌著我國司法實踐在適用死刑問題上的重大轉變,也凸顯了刑事司法制度面臨的挑戰與困境。如何在保障人權與維護社會正義之間取得平衡,仍需要社會各界持續關注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