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大學生徹夜狂飲發酒瘋 學姐愛貓慘遭虐殺 新北動保處移送法辦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日前接獲陳情指日前接獲陳情指,一名男性大學生在集合式學生出租宿舍處所,虐殺貓隻致死。據飼主表示,與虐貓行為人,為同校學姐弟,學弟在案發前晚邀集朋友同聚飲酒作樂,並又向飼主借用椅子及多次進出樓層,因睡意朦朧,未加以理會,但過了不久就聽到巨大的撞擊聲音及慘烈的貓叫聲,驚醒發現所飼養貓隻已不在房內,隨即前往學弟住處查看,一開門只見學弟雙手多處傷口,貓隻已經陳屍於地上,周圍環境雜亂滿是血跡,行為人卻只回說不知道,立即報警處理。
經警方到場拘提行為人進行偵訊,行為人表示當下因為酒醉意識不清,半醒之間突然見到貓隻在房內衣櫃上面搗亂,一心只想要把貓隻抓下來送回學姊房間,但因為貓隻持續抵抗又抓傷自己的雙手,就越抓越用力,緊接著貓隻就因而斷氣停止掙扎。
動保處獲報展開調查,查閱出租宿舍監視畫面,確認貓隻係由行為人自行以棉被包裹方式帶回自己2樓房間。另外貓隻大體經由獸醫師解剖,並以X光檢查製作詳細解剖報告,相驗後發現貓隻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初步斷定主要死因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研判貓隻應為遭受外力重大撞擊後所造成的致命傷,並非行為人所述疑似勒斃。
動保處也緊急函請行為人所就讀大學,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員工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與觀念,對學生心理諮商輔導,並報新北市社會局、警察局將該處出租宿舍列為重點關懷訪視區域。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綜觀,行為人故意殺害貓隻,事證明確,已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再次呼籲,請全民共同杜絕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等不良行為,讓尊重動物生命成為全民的生活習慣,以動物平權的態度,建立人類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