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攜帶刀械 小港分局查獲違規攜帶彈簧刀
【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112年4月3日凌晨1時50分,小港分局編排快速勤務,由高松所長陳宗靖帶班,在小港區中安路執行任務時,發現一輛 VOLVO 白色自小客車駕駛違停並抽菸,警方上前盤查,發現駕駛李男(82年次)與乘客何男(82年次)在看土地。警方進一步搜查後發現,何男身上藏有1把彈簧刀。因無故攜帶刀械,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辦,後移請簡易庭裁處。
小港分局分局長謝承甫表示,彈簧刀屬於鋼質製品,質地堅硬且具殺傷力之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者,將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小港分局分局長謝承甫呼籲,勿攜帶違禁品,如需防身可攜帶防身警報器,遇有糾紛勿以暴力方式解決,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尋求協助。(圖/小港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