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攜手府城文資保存 共享文化城市百年榮光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一府二鹿三艋舺」,昔稱「臺灣府」臺南市是臺灣史之濫觴,作為全臺首善之區,以豐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升格為直轄市,迄今,轄內有146處古蹟(含22處國定)、86處歷史建築,承載自荷蘭、明鄭、清領、日治及民國各時期文化傳承重任,加上歷經日治時期市區改正仍留存都市街道紋理,百年傳承美食、傳統工藝及產業,虛實交錯構成臺南城市博物館,吸引國內外遊客一再造訪文化首都。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往年對於考核評鑑之重點,著重在完成招標發包及履約進度之達成情形,概從109年起,則針對首次進行全面修復之古蹟歷史建築,增加評核修復後再利用項目;已完成全面修復的則側重歷年日常管理維護成果,無非是希望文化資產於全面修復完成之後,能夠有充分的活化利用,且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能落實管理維護,防微杜漸;另外,修復工程類的案件,則透過施工期間的工程施工查核會議掌握工程進度及施工品質,確保工程能夠如期如質完成。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表示,自公告指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起,即輔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進行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申請中央及地方補助、執行修護計畫等,期藉由各種過程、機會促進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實質參與,認識所經管文化資產的歷史文化價值;於修復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經由與專業團隊及專家學者的審查討論過程中,循序漸進的建立「真實性」、「可逆性」及「最小干預」等國際文資保存修復觀念,並落實運用於後續日常管理維護上;近年輔導完成修復的公有古蹟歷史建築有原寶公學校本館、後壁新東國小木造辦公室及校長宿舍等;私有標的有菁寮義倉碾米廠、王姓大宗祠、陳世興宅等。
文化資產的當代再利用是普世重大課題,為減少修復完成至活化再利用期間空窗期,造成管理維護負擔,文化資產保存法於94年修法時,特別在「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中增加再利用章節,期能先確認後續再利用原則,作為後續規劃設計上位計畫。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說明,本市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後除作為原使用(如寺廟、宅邸等建築物類及墓、井、牌坊等非建築物類)之外,於修復完成前即確認再利用方向,並納入規劃設計及工程辦理,屬公有文化資產者,例如原臺南州會活化為中西區圖書館、地方法院轉型司法博物館、水交社宿舍群作為眷村文化主題園區、臺鹽隆田儲運站變身隆田chacha文化資產教育園區等;屬私有文化資產者,例如菁寮義倉碾米廠作為地方旅遊及伴手禮展售中心、東山農會日式碾米廠供作稻米產業文化展示館等。
市府長期以來除了注重公有古蹟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外,更積極輔導私有標的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辦理修護工作,上下一心表現,其執行成果除連年獲得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考核評鑑成績優良之外,111年度考核成績更上層樓,獲得「表現極為優良」佳績。
市府表示,在爭取中央補助經費方面,111年度分別爭取到文化部「臺南400年」及「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簡稱B類)經費,辦理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修復規劃設計、修復工程及管理維護等共31案,總金額約5億6500萬元,其中「臺南400年」計畫佔約5億1500萬元,執行赤崁樓、刑務所木造建築群、南門尋常小學校舍本館…等23處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計畫,目前各案除南門尋常小學校社本館因配合建興國中校方之教室安置等前置作業,預計112年5月開工之外,其他皆已完成發包執行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