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停車處所仍違停 警籲:請尊重用路人權益
【今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昨(31)日有網友將一張違規停車照片分享到臉書「翻轉台灣交通違規交流平台」上,引起網友熱議,內容簡略為:網友今天中午行經台中市北區永興街與青島路三段交叉路口,發現一輛汽車紅線違停還擋到行人穿越道,想不到上前要拍照舉發時,竟然還被疑似車主嗆聲:「我問過店家了耶!」。
案經中警第二分局查處並無報案記錄,惟依照片顯示,該自小客車係停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第二分局提醒民眾,民眾於道路上如發現交通違規停車情事,請直接撥打報案電話110檢舉或可將相關違停資料檢據上網檢舉,本分局將依相關違停態樣依法掣單舉發,以維護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