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要申報 漁民權益有保障 – 天天上新聞

養殖漁業要申報 漁民權益有保障

(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臺南的大宗養殖魚種,大多在清明節前後準備放養新年度的魚(蝦貝)苗,為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及保障養殖業者權益,市長黃偉哲呼籲:漁民朋友於5月31日前向養殖所在地之區公所完成112年度放養申報

申報資料不但是天然災害發生時申請災害救助依據,漁民朋友更可利用網站瞭解養殖資訊,適當調整養殖測策略,避免過度集中或高密度放養。

農業局進一步說明:臺南市政府在111年委由七股等8區公所雇用10位查報員調查本市養殖魚塭現狀去年度執行成果共調查22,392口魚塭,面積達14,472公頃,為全國之冠,相關放養量亦登打於養殖漁業管理系統,作為產業輔導及防災救災的決策後盾。

為能持續提供漁民更完整正確的養殖漁業參考資訊,請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民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可自行或委託他人,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漁民確實申報放養資料不但可以保障漁民的天然災害救助權益,更是政府核發外銷證明文件核發養殖水產品輸外的魚貨衛生證明,放養申報都是重要依據。

萬一如有產銷調節問題有申報放養的漁民,才能成為大宗養殖魚種計畫性生產產銷調節優先適用對象因此為維護漁民本身權益請大家如期完成放養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