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 繳納期限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行政大樓。(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記者羅蔚舟/竹苗報導】111年度自用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蘇淑賢表示,民眾若是未收到繳納通知或是通知單內有不需要繳納之車輛,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或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111年度自用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苗栗監理站表示,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外,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使用一卡通MONEY、悠遊付、橘子支付、嗶嗶繳、街口支付及樂購蝦皮、元大銀行、永豐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繳納,上述管道使用金融帳戶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