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修正納紀念性建築審查基準
通過後湯德章故居重提審議
皆經本市文資審議會 依法審議 市府尊重審議會決議
(民時新聞社/記者陳宥森報導訪)有關湯德章故居文資審議案及孫文銅像設立案,皆經本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以下簡稱文化資產審議會)依法審議。
- 湯德章故居案推動中央啟動修法,未來本府配合辦理
市府依職權啟動湯德章故居為暫定古蹟,並經審議會決議進行先期調查研究再行審議。110年2月22日文化資產審議會依法審議決議不指定不登錄為紀念建築,主要原因為依現行文資法規定,要登錄為「紀念建築」,必須先符合「歷史建築」的登錄基準;市府於110年3月12日主動發函向中央建議評估修法可能性,中央文資局亦已啟動修法。市府期盼凝聚修法共識,未來登錄基準獲討論修正後,即有機會針對「湯德章故居」重新啟動審議程序。
- 市議會提案重立孫文銅像,因臺南公園為文化資產,本府依法送審議會進行審議
市議員提案請市府將孫文銅像放回湯德章紀念公園或尋找適當地點放置,109年9月本市議會函文提案將孫文銅像安置於臺南公園。市府收受議會提案後,送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審議,109年12月14日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先辦理現勘,110年2月22日召開第二次審議,經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同意將孫文銅像設置於兒童科學館旁平台空間。
- 尊重湯德章律師與孫文之貢獻與共同市民記憶
有關湯德章律師或孫文,其人物的重要性和歷史意義,無論是對於臺南或臺灣,絕對是無庸置疑的。過去民國54年市議會提議紀念孫文設立銅像,經市府評估、邀請藝術家雕塑銅像置於民生綠園(原大正公園);民國87年,則為表彰湯德章律師對人權的奉獻,將民生綠園改名為「湯德章紀念公園」,並設立半身像紀念。兩者皆在臺南市民的生活空間記憶中,留下痕跡,並因不同價值觀之訴求與展演下,在現今延續其不同的象徵意義。
臺南一直以來皆是不同族群交流之處,至今城市裡處處呈現不同文化之共融場景,皆呈現訴說臺南所獨有尊重、包容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