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擅離住家 立即裁罰﹗
(特派員陳宥森/臺南報導)昨天花姓女子在居家檢疫期間,竟然無視規定鬧失蹤,台南市政府在遍尋不著下,緊急公佈花姓女子姓名,還好警方幾小時後在北部尋獲,全案己由民政局移請衛生局依法裁處。
衛生局今天同時針對另一名未遵守「居家檢疫」規定,擅離住家民眾進行裁處15萬元之重罰,該民眾2月3日由小三通入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具感染之風險,被列為居家檢疫追蹤對象。嚴懲理由為居家檢疫期間多日數度外出,該民眾之行為有減損整體傳染病防治措施的效能,若有感染,有可能傳染給不特定人的風險,違反規定給予重罰,使其警惕嚴防傳染病傳播的防疫作為。
為堅守防疫作為,臺南市長黃偉哲責成市府團隊務必嚴正執法,要以市民的生命為最重要的依歸,民眾切勿挑戰公權力。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14天一定要確確實實,展現台南市民優雅的風範,避免觸法受罰。否則將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臺幣1至15萬元罰鍰,絶不寛貸。
居家檢疫14天期間若有發燒(耳溫大於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亦可撥打防疫專線288-0180或1922由衛生局安排就醫。如違反規定者,衛生局將立即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決不寬貸。其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