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附載外籍男友 未滑進摩鐵先進警局 – 天天上新聞

酒駕附載外籍男友 未滑進摩鐵先進警局

〔記者吳宗義/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警員林義寅、許庭瑋、王銘志等4員,日前執行21-01時取締酒駕專案勤務,在嘉義市西區重要路段上執行路檢攔查時發現一部行駛中之重機車附載乘客有規避檢查情形,遂示警攔停要求機車駕駛人停車接受稽查,經請機車駕駛出示證件供查詢核對身分之際,覺察由駕駛女子身上散發出濃厚酒氣味,經對駕駛女子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高達0.60毫克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案經警方據以帶案調查詢問犯嫌坦承犯行不諱,警方全案調查後爰依法移送偵辦。

所長陳立敏表示,酒駕犯嫌施○○(女、年約32歲)坦承於騎乘機車前與友人在燒烤店聚餐時小酌了幾杯,於聚餐結束後貪圖方便騎乘機車附載外籍男友欲前往旅店,以為一路上小心駕駛就能避免事故發生,也應該不會那麼巧遇到警察臨檢,然於騎乘機車行經本市中興路段時碰巧遇上警方在此路檢,眼尖的員警於察覺施女所騎乘機車附載乘客有遇警方攔檢而閃避欲轉進旁邊小巷內,警方為保護機車騎乘者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刻靠近上前示警將機車騎乘施女攔停,並經要求其下車配合稽查,當靠近施女欲對其身分查驗之際,竟聞到由其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施女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遂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騎乘機車前有跟朋友相聚聊天小酌了幾杯,沒想到會在貪圖一時的方便選擇騎乘機車載男友到旅店途中還是被警方給攔下。

經警方對施女做酒精濃度測試時,施女不斷的向警方表示可否網開一面下次絕不再犯等語,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行為已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經警方對施女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高達0.60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執勤員警當場將犯嫌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詢訊問,詢後案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犯嫌酒駕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五年內酒駕兩次、拒絕警方酒測等,除處以高額罰鍰及講習等,都會遭吊扣駕照。對於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酒駕行為,適時防止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值得嘉勉;另也籲請民眾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