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機車占為己用 竊嫌遭警查獲送辦
〔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所長吳政緯表示,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轄區夜間巡邏勤務,巡經民生南路與南京路口處見一輛連續違規行駛機車,經鳴笛尾隨將機車駕駛男子攔停接受稽查舉發之際,於向男子騎乘違規機車牌號A**-9**辨識時,查證到男子蘇○○(46年次、無前科記錄)騎乘該部牌號A**-9**機車為失竊中查尋車輛,案經警方與蘇男詳細盤問比對後,蘇男見所犯罪行已遭警方識破,自認無法狡辯始向警方坦承所犯罪行不諱,警方於將尋獲贓車通知失主認領回保管,並於全案調查後將竊嫌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嫌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八掌派出所所長吳政緯、警員趙崇誠,日前執行夜間20-22時轄區巡邏勤務之際,巡經民生南路與南京路口處,見一名男子騎乘機車連續違規行駛,所長與趙員為維護機車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即鳴笛尾隨靠近示警將機車駕駛男子攔停接受稽查,於攔停後,經透過以隨身攜帶小型電腦欲向機車駕駛人查詢確認身份時,突覺察機車駕駛人蘇○○(男、46年次、無前科記錄)有神情緊張眼睛目光不時往其他方向觀望,蘇男此舉慌張行為引起了所長與趙員的懷疑。
經所長對蘇男騎乘違規機車牌號A**-9**查詢辨識時,查證到蘇男所騎乘該部牌號A**-9**機車為失竊中查尋車輛,所長與趙員查證到蘇男騎乘該部機車為贓車後,立即將蘇嫌控制住,並經詳細詢問了解,發現蘇嫌於97年間即竊佔該部贓車使用迄今,係因車主於接收到繳稅單時赫然發現於97年閒置之重機車失竊而一直疏於未向警方報案協尋,並於接收到繳稅單後才於107年6月26日逕向警方報案機車失竊協尋;另蘇嫌指稱於97年曾於民雄工業區附近租賃房子,見承租房屋旁有該部遭警方查獲為自己所騎乘A**-9**機車放置了很長一段時間均沒人騎乘,所以才會心生歹念,將該部閒置機車做了一番整修後佔為己用,一騎就是10幾年,案經警方與蘇男詳細盤問比對後,蘇男見所犯罪行已遭警方識破,自認無法狡辯始向警方坦承所犯罪行不諱,警方當場將嫌犯逮捕,把嫌犯騎乘贓車查扣並通知失主認領回保管,全案調查後將竊嫌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嫌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所長吳政緯表示,本次員警執行勤務認真機警且落實盤查,才能查獲機車竊盜嫌犯,對員警認真執勤予以表示肯定與嘉許;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亦是工作的核心價值,同時將持續貫徹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維護嘉義市治安之決心,籲請民眾若發現不法,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民攜手合作打擊犯罪,共創一個治安放心、交通順心及服務貼心的嘉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