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態樣有異 原來是酒後騎車 – 天天上新聞

行駛態樣有異 原來是酒後騎車


〔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巡佐許振坤及警員陳學穠日前執行巡邏勤務,發現一名男子單手控制著行駛中的機車行駛於馬路上十分危險,警方為維護機車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示警將機車駕駛男子攔停接受稽查,於將男子攔停後,盤查時聞到由男子身上散發出滿身酒味,經對該名駕駛男子林○○(男、年約51歲)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林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仍依法將犯嫌移送法辦。

據警方表示,該犯嫌林○○(男、年約51歲)坦承騎乘機車載小孩出門訪友,並於友人邀約聚餐時盛情難卻小酌了幾杯,於聚餐結束後欲載送小孩返家,以為一路上小心駕駛就能避免事故發生,也應該不會那麼巧遇到警察攔檢;然於騎車行經返家途中碰巧遇上警方巡邏經過;細心的巡邏員警於察覺林男騎乘機車行駛態樣有異,隨即靠近示警將其攔停,並要求出示證件供警方查證身分。

沒想到,當執勤員警靠近上前欲向林男拿取出示之證件時,卻突然聞到由林男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味飄散,林姓男子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遂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駕駛車輛前有跟朋友聚餐小酌了幾杯,沒想到會在貪圖一時的方便仍騎乘機車載送小孩返家時還是被警方給攔查了。

此時林嫌不斷的向警方表示可否網開一面他下次絕不再犯等語,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已造成自己和小孩還有他人的生命危險,案經員警當場對林嫌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林嫌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而遭警方當場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訊問,訊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所長盧榮吉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對於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酒駕行為,適時防止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值得嘉勉;另也籲請民眾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