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沒喝 酒駕男遭警識破依法送辦
〔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警員陳伯霖及江冠穎於於107年4月20日執行巡邏勤,行經興業東路與宣信街口停等紅燈時,看到一名男子臉色泛紅且行車搖晃,警方見狀立即將該名男子攔下,詢問是否有高血壓還是其他疾病產生有礙行車安全的情形,沒想到男子向警方解釋的過程中全身散發濃厚的酒味。
警方在關心該男子過程中,男子向警方表示自己沒有高血壓等慢性病,自己是因為長期在日照下工作,才會臉色泛紅,並不影響自己及他人的行車安全,感謝警方的關心,沒想到在場的警方在李男解釋的過程中早已聞到陣陣酒味,且查證身分時發現李男有酒後駕車的前科紀錄,警方直接向李男表示已經聞到酒味了。
李男則向警方辯稱是口中嚼檳榔的味道,自己雖然在工地工作,但相當安分守己並沒有碰任何酒類飲料,但警方聞到酒味後向李男要求實施酒精濃度測試,警方向李男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時,再次詢問李男有無喝酒、有無需要漱口,沒想到李男見狀仍向警方稱自己自從上次酒後駕車遭移送後就沒有再喝任何酒精飲料,可以直接呼氣測試沒問題,李男過程中不斷呼氣失敗,疑似想藉此逃避警方查緝。
當警方向李男表示不斷以消極不配合的方式接受測試時將視為拒測,李男最後呼氣成功後,酒測值達0.38MG/L,顯然涉嫌公共危險案,李男在製作調查筆錄過程中向警方表示自己是因為太緊張才向警方表示自己都沒有喝酒,其實自己在中午時段有飲用金牌啤酒,只是以為時間已久應該早已代謝完畢,沒想到經過酒精濃度呼氣測試後數值業已超過法定標準,感到相當懊悔。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呼籲:目前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層出不窮,為確保市民交通安全,警察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並也呼籲民眾,為了確保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飲酒後千萬不要碰車,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