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稱購物作業疏失及誤設分期 嘉市警破獲 – 天天上新聞

詐稱購物作業疏失及誤設分期 嘉市警破獲

〔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本案起源於被害人蔡0錡等約30餘人遭詐騙集團以謊稱購物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要求至自動提款機操作取消設定之手法詐騙,致其等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指示將金錢分別匯至指定之詐騙帳戶內,遭詐騙得逞;第一分局分局長顏榮泰獲報後,深表重視,立即指示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案經報請嘉義地檢察署地股檢察官李鵬程指揮警一分局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五隊共同偵辦,經調閱「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中心」所匯整之詐騙集團車手提領熱點資料及影像資料分析後,發現該詐騙集團成員約10餘人且分工細膩,集團成員係以犯嫌林0宏為首,成員暨角色分別有車手頭及車手白0修等5名、載送車手之司機蕭0允1名及招攬介紹車手進入詐騙集團之介紹人郭0利等3人之詐騙集團。

 

另於追蹤訪查發現該詐騙集團據點設於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0號某大樓十二樓4及彰化縣彰化市自強南路0號,犯案手法係由首腦林0宏交付人頭帳戶提款卡後指揮旗下車手前往至嘉義市、彰化縣及南投縣等處之銀行及超商ATM提領被害人遭詐騙之金錢,再經由車手頭白0修及彭0頡等人將車手每日所提領之詐騙贓款及人頭帳戶提款卡拿至該詐騙集團據點交與首腦林0宏後,林嫌依提領詐騙贓款總額分配酬庸(車手酬庸可獲提領詐騙贓款總額之1.5至2%、司機酬庸係每天新台幣1500元),剩餘贓款由林嫌帶出處理。

 

警一分局表示,本案經長期跟監、情資蒐報齊全,且違法事證明確,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獲許可核發,查緝人員兵分多路持搜索票前往執行搜索拘提,並將相關詐騙集團成員帶回訊問,訊後依詐欺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