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公酒後騎車 行車不穩露餡遭警逮 – 天天上新聞

廟公酒後騎車 行車不穩露餡遭警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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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警員林信榮、林義寅,於日前清晨05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轄區博愛路段察覺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有行車不穩之情形並且後車燈不亮,警方為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即上前示警將車輛駕駛人攔停靠邊停車,於向該車輛駕駛人盤查發現為一年長男子自稱擔任廟公職務,因與友人相聚並喝了一些酒後騎乘機車且渾身酒氣,經對該男子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男子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酒測值0.37毫克)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仍依法將嫌犯移送法辦。

 

據警方表示,該犯嫌莊○○(男、年約65歲、擔任廟公)坦承於駕駛車輛前與友人在家中聚餐時小酌了幾杯,於聚餐結束後騎乘機車欲返家,以為一路上小心駕駛就能避免事故發生,也應該不會那麼巧遇到警察,然於騎乘機車行經本市博愛路段時碰巧遇上警方巡邏經過,眼尖的員警於察覺該名男子所騎乘機車行駛態樣有異,且機車後車燈不亮,為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即上前示警將男子攔停要求其下車配合檢查。

 

沒想到員警一靠近上前欲查證身分時突然聞到由該名男子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莊男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遂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騎乘機車前有跟朋友在家相聚聊天小酌了幾杯,沒想到會在貪圖一時的方便選擇騎乘機車外出時還是被警方給攔下,此時莊男不斷的向警方表示可否網開一面他下次絕不再犯等語,並且一再向警方表示他於○○○廟擔任廟公職務,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已造成他人的危險且其雖任職廟公職務喝酒駕車「神明也不保佑」,案經員警當場對莊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達0.37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莊嫌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人帶回所內訊問,訊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對於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酒駕行為,適時防止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值得嘉勉;另也籲請民眾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