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知遭通緝 至派出所才知事情大條
〔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於107年1月14日凌晨1點許有一名男子到派出所稱其母表示傍晚有警察來找,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要我至派出所了解情況。員警於確認該名男子身分證件以做查證時,赫然發現該名男子李○○(年約27歲)目前因涉嫌非駕務過失致死案件遭桃園地檢通緝在案的查捕逃犯,員警隨即當場將李嫌逮捕,被逮捕之李男滿臉錯愕直呼無法相信是通緝中的逃犯,警方乃依法將李嫌解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歸案。
李男表示自己確實之前酒駕不慎把人撞死,但很錯愕表示怎會遭到通緝成為通緝犯,是因為母親表示傍晚警方有來住處詢問我人是否在家,我母親向警方聲稱我晚上才會在家,我回家後我母親就告訴我此事。我想警方找我原因很有可能是之前喝酒開車不慎撞死人,針對此事想再多深入了解,因此,就到派出所想了解是否係因為這件事。沒料到,我居然是這件案件的通緝犯,實在是難以置信且摸不著頭緒。李嫌回想後表示,可能是因為自己平時疏於注意也很少返家,所以沒有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直到今天被通知至所才知道自己竟然是因案被通緝的逃犯,而且還自己到派出所被抓簡直是不敢相信。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所長田智興表示:本案執勤同仁的機警與細心態度,於第一時間覺察並加以查證,才能查獲因案遭通緝之嫌犯。對同仁充分的掌握犯罪脈動,落實盤查,認真機警表現表示肯定與嘉許,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亦是工作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