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帽還帽太貼心?! 中市四分局警逮偷帽怪客
(記者劉秝娟/台中報導)
偷安全帽以為沒事,卻因為衣服露餡!臺中市一名侯姓男子日前從潭子住家前往南屯工作,行經大墩五街及大英西一街路口時,見楊女將機車停放該處,後照鏡上放置一頂新潮的安全帽,雖侯男本身已有安全帽,但卻心生貪念,偷走別人的安全帽後再將自己原戴安全帽「歸位」後揚長而去。警方獲報立即調閱監視器,經發現竊嫌隨後通知到案,侯男對竊取他人安全帽之犯行坦承不諱,全案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指出,被害人楊女從事房仲業,當日帶客戶至該區看房,結束返回大墩五街及大英西一街路口的停車地點時,發現安全帽遭人竊走,吊詭的是原放置安全帽的照後鏡卻多了一頂不明人士的安全帽,由於安全帽是前幾天才以新臺幣1400元購買,竊賊「以物易物」的行竊手法讓楊女氣得急忙至大墩派出所向警方報案。警員莊英傑受理後立即依據楊女的安全帽款式,調閱該處路口及沿線監視器畫面,經交叉比對後發現一輛重機車(G87-4○○)駕駛所戴的安全帽與楊女被竊取的安全帽十分類似,由於該部重機車駕駛衣服為上黃下黑款式,所內同仁見狀急呼這不是去年被逮捕的偷帽侯姓男子嗎?立即循線通知該名駕駛侯男到案說明,侯起初矢口否認,經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後才坦承犯案,侯男向警方供稱因當日下雨視線不良,行經大墩五街及大英西一街路口見楊女剛剛將機車停放好,又見楊女所脫下的安全帽款式新潮,看起來價值不斐,於是臨時起了歹念,竊走這頂安全帽,知道自己因穿著遭警方鎖定直呼倒楣,大嘆下次再也不敢了。
大墩派出所所長周景彬表示,刑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任何理由都不應竊取他人財務,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因小失大,勿貪一時之私欲而觸犯法網,警方一定秉持勿枉勿縱的辦案精神,對犯罪之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