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進入自然保留區請依法申請,已有裁罰案例,切莫心存僥倖!
◆新竹林區管理處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新竹分隊執行「插天山自然保留區」例行性稽查工作時,於105年1月3日查獲吳姓民眾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第2項規定,未經申請許可擅自進入,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
「插天山自然保留區」設立宗旨,係保存其內自然紀念物-臺灣山毛櫸及原始森林生態系,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第2項規定,為維護其原有自然狀態作進入許可之管制。
新竹林管處提醒民眾,插天山自然保留區管制工作自99年開始宣導,並自101年建置線上申請系統後,落實管制工作。實施至今大部分民眾均能依法申請進入,當地的生態環境因登山活動劣化之情形亦逐步改善,然而還是有少數民眾未經申請擅自進入,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8條第3款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罰責不輕,新竹林區管理處呼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民眾若欲進入自然保留區,可依《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第2條第3款環境教育需求,於林務局「自然保育網」下「自然保留區暨自然保護區進入申請系統」透過網路申請,由系統自動抽籤並通知結果,另每年9至10月份為台灣山毛櫸種子飄落期,為確保其自然更新,將封園不開放進入。
若有其他申請及保育問題,可以撥打諮詢電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03-5225201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