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華隆公司員工退休金撥款疑義,苗栗縣政府說明
本案於103年10月8日由勞動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邀請華隆大園廠拍賣後債權分配之18家債權金融機構之會商決議,18家債權銀行均已同意捐贈其自華隆大園廠分配案受償金額之20%作為退休員工之退休金,截至104年8月17日止,已有17家已完成捐贈,1家尚在辦理捐贈程序中,該等勞工如有未受償之部分,未來將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情形辦理,或於頭份二廠處分時,比照大園廠分配案之模式辦理。
為充分表達退休員工建議,並達成撥款共識,勞動部組成專案審核小組,就華隆退休員工未領取之退休金撥款爭議進行協商討論,於今(104)年1月30日召開第一次小組會議,小組中包含會長李翠明等5位華隆自救會成員,會議中均有取有本案完整資訊且充分表達並溝通意見,並已達成後續撥款等事宜之共識;3月12日及4月29日陸續召開第二、三次審核小組會議,華隆自救會315位成員提報之債權金額,已列入該會議審議。
又勞動部組成之專案審核小組於104年5月27日召開第四次審核小組會議, 90%華隆退休員工也已將資料送達勞動部核對身分中,債權分配金額依據4次專案會議小組成員討論後確認分配金額計算公式,勞動部也將依據分配金額計算公式計算每個人金額,華隆自救會已完成撤告。
104年8月5日勞動部召集華隆自救會李翠明等人確認分配金額正確性時,李翠明等人認為與自救會自行核算之金額不符,將與自救會成員確認內容後方可簽名,是故本案勞動部仍待華隆自救會李翠明等人確認簽名後才能將資料送至勞動部組成之專案審核小組會議審議後撥款。
本府每月均與勞動部保持聯絡並持續關注與華隆退休金撥款進度,仍請華隆自救會會長李翠明等人能儘速確認分配金額,讓華隆退休的員工能早日領到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