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4歲男凌晨酒駕失控撞路邊車!休旅車當街翻覆 酒測超標遭警逮捕送辦 明誠一路驚險翻車 駕駛手腳擦傷送醫無礙 三民二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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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時報記者胡斌/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區今(12)日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酒駕翻車事故!34歲黃姓男子駕駛休旅車,沿明誠一路由西向東行駛,行經大裕路口附近時,擦撞停放於路旁停車格內的自小客車,導致車輛失控翻覆,黃男一度受困車內,造成手腳擦挫傷,經送醫治療後幸無大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遣鼎山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經酒測發現黃男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警方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將其逮捕,並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據了解,事故發生於凌晨2時許,黃男駕駛休旅車沿三民區明誠一路西向東直行,行經大裕路口附近時,不慎擦撞停放於路旁停車格內的自小客車,強大撞擊力道造成休旅車失去平衡,當場翻覆於道路上。

突如其來的撞擊與翻車聲響驚動附近民眾,發現事故後立即通報警消到場救援。消防人員趕抵現場,協助受困車內的黃男脫困,經檢查發現其手腳有擦挫傷,所幸意識清楚,送醫救治後並無大礙。

三民第二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遣員警到場指揮疏導交通,並進行事故現場測繪、蒐證及相關調查。

警方對黃男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發現其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已達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的酒精濃度標準,員警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將黃男逮捕,並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民第二分局初步研判,黃男駕車時有酒後駕車情形,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須負擔刑事責任外,另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

至於事故發生時的實際行車狀況、車輛碰撞過程及詳細肇事原因,仍將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這起事故所幸未波及其他行人或用路人,但酒後駕車失控撞擊路旁車輛,甚至造成整輛休旅車翻覆,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無辜民眾造成嚴重傷害。

三民第二分局強調,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生命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傷亡,警方將持續加強酒駕取締及交通執法,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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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明誠一路近大裕路口12日凌晨發生酒駕翻車事故,34歲黃姓男子駕駛休旅車擦撞停放於路旁停車格內的白色自小客車,造成休旅車側翻橫躺道路,現場散落車輛零件碎片。(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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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監視器拍下事故現場,黃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翻覆於車道上,路旁停放多輛汽車。警方調查發現黃男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圖/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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