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辯護律師竟傳起訴卷證給金主 律師被判六月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報導】律師陳律安受委任替詐騙集團蔡姓車手辯護,檢方發現蔡被起訴後,陳律師竟將個資、被害人遭詐經過及檢方分析報告卷證,擅自傳給無權觀覽的吳姓金主,依洩密、個資等罪嫌提起公訴;臺中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陳律安六月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得易服勞役、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臺中檢警偵辦虛擬幣詐團案,蔡姓車手落網後,上游吳姓金主前年九月出錢請陳律師替蔡辯護,同年十一月,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蔡。
臺南警方因偵辦吳姓金主另案,在吳的手機發現他與陳律師的對話,認為恐有洩密嫌疑,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檢警在去年七月搜索陳律安的事務所及住處。
檢方查出,陳律師為繼續向吳收取替蔡姓車手審理中的辯護費,竟用司法院線上閱卷系統作業平台,下載蔡涉詐的偵查、聲請羈押等兩份電子卷證,用LINE傳給無權閱覽的吳姓金主,並稱「以上是閱卷資料,供您參考,審理如無需委任,會於明日提出解除委任狀。」
檢方調查,兩份卷證包括蔡姓車手、二名遭詐被害人的詳細個資外,還有被害人受騙經過、金融帳戶、通訊對話,甚至是檢方做的虛擬通貨分析報告。
檢方認為,這些屬陳因業務上知悉且持有的秘密,卻遭洩漏,損害蔡等人隱私,影響偵查機關查緝未到案共犯,及法院審理蔡的正確性。
檢方訊問時,陳坦承對話內容,知道吳不是蔡的親屬仍幫他付律師費,但辯稱傳卷證給吳姓金主,是希望吳轉傳給蔡,並和吳確認有無要繼續付錢委任;全案偵結後依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起訴陳律安。
《圖說》臺中司法大廈。(記者許順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