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被毀的人能拿到什麼?律師:法院無法強迫道歉,但可以登報澄清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台南名醫王文哲懷疑妻子與前旅美球星王建民關係曖昧,把兩人多達四萬則的私密對話印成三大本,交給多家媒體拍攝並親自受訪,指控對話裡滿是想妳、愛妳,還爆料兩人互贈玉石名錶、躲進廁所聯絡。法院調完完整紀錄卻認定是斷章取義。

刑事部分,台南名醫因誹謗與洩密被判6個月;民事部分,法院判他賠150萬元,並要他出錢在三大報頭版刊登澄清啟事

看起來大獲全勝,判決書裡卻少了一樣多數人最想要的東西——道歉。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妨害名譽案件的張奕晨律師,公開名譽權官司裡的眉角。

法院不能逼對方說「對不起」

很多人來諮詢的第一句話就是,我要他登報道歉。高雄律師張奕晨:這條路幾年前就被憲法法庭關閉了。強制加害人以自己的名義向社會公開認錯,等於逼一個人說出違背本意的話,侵害不表意自由,已被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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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判登報道歉「已宣告違憲」

法院現在能做的叫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目的是填補損害、把名譽拉回原狀,不是懲罰對方。剩下的工具,就是登報刊登「澄清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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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强迫他道歉,可以强迫他以自己的名義登報澄清嗎?

名醫案是活教材。原告準備的版本,最後一行寫著刊登人王文哲,內容是他向社會大眾澄清。法官不准,理由是這仍然在強迫他具名表態

法院自己改寫了一份:不具名,通篇只敘述三個審級都認定兩人往來未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同樣登在頭版,差別只在誰是說話的人。

高雄律師張奕晨說明,澄清啟事的主角是法院的認定,不是加害人的懺悔。草擬時把帶有歉意、認錯、反省的字全部刪掉,通過機率立刻拉高。

法院判決侵權人登報澄清,可以要求用最大的版面嗎?

第二個常見失誤在規格。該案原告請求半版、20號以上字體。法官實際算過:這樣每個字要佔3平方公分,字大得不合理;若改用小字,對回復名譽又沒有幫助。最後改判約5公分乘20公分的篇幅,黑色粗體,三大報全國版頭版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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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案子,法院連刊登都不准

今年一件高等法院的判決講得更直接。一名旅美教授被網路評論者在臉書比喻成猩猩、用叫獸稱呼,還被貼出住家外觀、年夜飯照片與收信地址。法院判賠15萬元,也禁止對方再散布他的姓名、肖像、婚姻家庭與住址,但登報請求全部駁回。

理由有4層:那幾則貼文的按讚數只有數十到數百,帳號不是大眾週知的平台;事情距今約4年,看過的人多半已淡忘;判決本身會全文公告在司法院網站;最關鍵的是,登上報紙反而讓原本不知情的讀者全部知道,只會再生漣漪。

「贏了名譽侵權官司卻不宜登報,這種結果每年都在發生。」張奕晨高雄律師說。

同樣是名譽侵權,為什麼一個賠150萬、一個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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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150萬與15萬—同樣是「名譽侵權」價格差了十倍對照表

兩件案子擺在一起看,金額差了十倍。高雄律師張奕晨說,慰撫金沒有公式,法院看的是雙方的身分地位與資力、加害手段、傳播範圍,以及當事人實際承受的痛苦。

名醫案的內容進了4家主流媒體,經搜尋引擎長期留存,還可能波及子女,法院因此從請求的300萬判給一半。教授案雖然被比喻成動物、被貼出住家照片,但發生在個人臉書、按讚數有限,法院逐則認定各5萬元,總共15萬,對照原告開口的170萬落差極大。

也就是說,決定賠償數字的不是你有多生氣,是那些字實際走了多遠

澄清啟事怎麼草擬?五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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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啟事5個關鍵

第一,不具名。用敘事方式寫成,不要出現刊登人三個字。

第二,只寫結果。載明何人於何時發表何種言論、經法院認定侵害名譽,句點。不要求對方道歉,也不要加上任何形容詞。

第三,規格自己先算。報別、版面、版位、字體級數、公分數、刊登天數缺一不可,而且要與字數比例相稱。

第四,證明必要性。截圖保留貼文的觸及、按讚、分享數與媒體轉載紀錄,傳播越廣,登報越有機會准。

第五,動作要快。拖到大家淡忘,法院就會認為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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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聲明範本,可直接照抄

訴之聲明長這樣,可以直接照抄

張奕晨提供一份登報部分的聲明格式,括號內換成自己的案情就能用:

被告應負擔費用,將如附件所示之澄清啟事,以二十號黑色粗體字、不小於五公分乘二十公分之篇幅,刊登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各一日。

附件:澄清啟事

(對方姓名)前於(時間),以(接受媒體採訪/臉書貼文)之方式,指稱(本人姓名)有(言論內容)等情,業經法院判決認定並無此事、且已侵害(本人姓名)之名譽權。特此澄清。

「名譽官司真正的目的不是討一句對不起,是讓錯誤的版本停止流傳」張奕晨律師表示,想清楚這件事,訴之聲明才不會天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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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及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妨害名譽與離婚訴訟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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