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打一個方向燈「酒杯」露餡!高雄63歲女騎士酒駕遭逮 盤查竟伸手摸警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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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時報記者胡斌/高雄報導】高雄一名63歲林姓女子清晨騎乘重機車上路,因右轉時未打方向燈遭巡邏員警攔查,原本只是一起交通違規,沒想到員警靠近後聞到酒氣,接著又在機車上發現一只裝有疑似酒類飲品的杯子。林女坦承凌晨曾喝過啤酒,盤查過程中甚至突然伸手觸碰員警大腿,讓員警當場制止:「妳不要亂摸我!」最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當場由交通違規升級成酒駕案件。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26日上午5時4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發現林女騎乘重機車右轉同安路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隨即上前攔查。

員警盤查時察覺林女身上散發酒氣,又注意到機車上擺放一只隨身杯,查看後發現杯內散發明顯酒味,員警當場詢問:「這什麼?這是酒耶!妳喝酒還騎車喔?」

眼見瞞不住,林女回應:「我會老實說啦!」並坦承凌晨曾在友人住處飲用啤酒。由於裝有酒類飲品的杯子就放在機車上,員警進一步追問是否有邊騎邊喝的情形,林女否認,表示自己只是習慣使用私人杯具,「因為我不想喝人家的杯子。」

盤查過程又出現意外插曲。已有醉意的林女突然伸手觸碰員警大腿,讓員警立即出聲制止:「妳不要亂摸我!」隨後警方依法對林女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警詢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另針對酒後駕車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分別製單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機車酒駕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並有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及牌照等處分;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達9萬3600元。

前鎮分局提醒,飲酒後切勿駕車,即使自認只喝少量,也可能影響反應及判斷能力;這起案件也因一個未打方向燈的交通違規,讓員警進一步察覺異狀,在事故發生前及時攔下疑似酒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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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子因騎乘重機車右轉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員警察覺酒氣後,現場依法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圖/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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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攔查林女後,在其重機車置物空間發現隨身杯,進一步查看杯內物品並追查是否涉及酒後駕車。(圖/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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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機車上的隨身杯內留有液體及檸檬片等物,警方表示現場可聞到明顯酒味,也成為員警進一步酒測的重要線索。(圖/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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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接受警方盤查期間,突然伸手觸碰員警大腿,員警隨即出聲制止「妳不要亂摸我」,最後林女因酒測值超標遭依法送辦。(圖/前鎮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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