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違規「路霸」鐵欄杆害女騎士摔骨折!高雄警稱不知情遭法院打臉 判國賠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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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時報記者胡斌/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區一處違規設置長達35年的鐵欄杆,竟成為女騎士摔車骨折的元凶。賴姓女子前年騎機車行經三民區正興路時,因閃避不及撞上占用道路的鐵欄杆,造成右手及右腳骨折,她認為警方長年放任違規障礙物存在,提起31萬元國家賠償訴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警方怠於執法,判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須賠償3萬2千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113年7月19日,賴女騎車行經三民區正興路與正興路69巷口時,路口竟擺放一座占用外側車道約1.5公尺的鐵欄杆,她因閃避不及當場摔車,造成右肱骨及右腳趾開放性骨折,後續提起國家賠償,主張警方身為道路障礙物管理及取締機關,卻未善盡職責。
市警局在法院辯稱,警方對道路障礙物具有裁量權,且案發前從未接獲該鐵欄杆的檢舉或報案,因此不知道鐵欄杆存在。
不過,法官調閱警方勤務紀錄後發現,該鐵欄杆早在1989年就已設置,案發前5年間,警方曾在周邊處理28件交通違規、7件陳情及35件報案,共計70件勤務紀錄,足以認定警方對現場狀況並非毫不知情。
法院認為,警方多年來均未積極依法查處違規占道情形,直到賴女發生事故後,鐵欄杆才遭移置至道路邊線內,顯示警方長期放任道路障礙物存在,已構成怠於執法。
法院審酌賴女騎乘時亦有部分注意義務未盡,認定雙方均有過失,最終判決高雄市警局應賠償賴女新臺幣3萬2千餘元。
對此,三民第二警分局表示,該處鐵欄杆當年是因住戶反映需推輪椅進出,擔心遭違停車輛阻礙而設置,過去警方雖曾多次處理交通違規案件,但未曾接獲檢舉欄杆違規占道。直到本案事故發生後,警方已張貼公告要求限期改善,因無人出面認領,後續依無主物程序交由環保局清除。
高雄市政府則表示,已要求市警局各分局除受理民眾檢舉外,也應主動巡查道路障礙物,並結合工務、環保及區公所等單位跨局處查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護市民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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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口違規設置的鐵欄杆,長期占用道路外側空間,女騎士即是在此處閃避不及摔車受傷。(圖/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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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路口方向可見,鐵欄杆突出於道路邊線,占用車道已長達35年,法院認定警方長期未依法查處。(圖/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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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認定警方怠於執法,判決高雄市警局須賠償女騎士3萬2千餘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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