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調動竟偷蓋所長官章!警員偽造職務報告遭識破 刑事判緩刑、懲戒法院再記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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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時報記者胡斌/屏東報導】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一名邱姓警員,為求順利調動派出所,竟趁所長外出之際潛入辦公室,擅自取用所長官章,在職務調動報告上冒蓋印文,偽造核准文件後送交分局,企圖蒙混過關。事件東窗事發後,不僅遭刑事判決偽造文書罪成立,日前更遭懲戒法院判處記過兩次,再次為自身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判決指出,邱員原服務於屏東分局轄下A派出所,2025年為爭取調任B派出所,竟於3月3日上午趁所長不在辦公室時,擅自進入所長室,自抽屜內取出官章,在同年2月27日所製作的職務調動報告上私自蓋印,偽裝已獲所長核准,再送交分局辦理調動程序。
事後所長察覺文件有異,經查證後確認並未核准該份調動報告,隨即追查發現官章遭冒用,全案移送法辦,檢方依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邱員於刑事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透過簡訊及書信向所長表達歉意,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其無重大前科,案後亦有良好勤務表現,且調任後未再發生違紀情形,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並命繳交公庫10萬元,全案已告確定。
此外,內政部另依公務員懲戒程序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警察肩負維護治安及執法重任,理應知法守法,卻為個人職務利益冒用官章、偽造公文,不僅違反法紀,更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及社會信賴。惟考量邱員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案後工作表現已有改善,最終判處記過兩次。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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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警員涉嫌趁所長外出時,擅自進入所長辦公室取用官章,並在職務調動報告上冒蓋印文後送交分局,企圖蒙混過關。(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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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發現職務調動報告上的核准印文有異,經追查後揭發邱姓警員涉嫌冒用官章、偽造文書,全案依法究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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