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占停車格竟免拖吊?張文潔怒轟北市停管處擺爛

【警政時報 鄭元毓、鄭自達/綜合報導】台北市議員張文潔接獲民眾陳情,一輛小客車長期占用辛亥路四段公有收費停車格近3個月,車主僅靠微幅移動車輛規避查處。儘管北市今年初已修法將久停容許天數縮短至10日,但停管處卻以「拖吊保管場客滿」為由消極處理。張文潔日前前往現場會勘,要求市府依法落實拖吊作業,並針對占用車位問題進行通盤檢討,以還給市民公平的停車空間。
張文潔指出,大樓管委會反映一輛自小客車長期霸占辛亥路四段77巷92弄10號前的第13、14號公用收費停車格。該停車格採計次收費,每日費用為新台幣50元。該車輛自今年3月20日至5月7日停放於14號停車格,隨後自5月7日起改停至13號停車格直到6月中旬,總計占用時間近3個月,戶外停車場形同該車輛的專屬車位,嚴重影響公有停車位的流通與公平性。

當地管委會曾多次透過1999專線及致電承辦人反映此事,停管處雖於6月2日張貼通知單,要求車主5日內移車否則將進行拖吊,但該名車主卻在6月7日下午自行撕除通知單,並將車輛在原位前移約30至40公分,營造車輛已經移動的假象。管委會對此持續追蹤,停管處卻回覆因拖吊置放場已滿無法放置,且無法確認後續處理時間,令當地居民對停管處推託敷衍的態度感到非常不滿。
依據今年1月1日施行的「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停管處轄管的不收費格位及委外經營停車場均納入適用,久停容許日數已縮短至10日。車輛停放逾10日者,停管處應張貼通知單限期車主5日內處理,逾期未處理即應移置。此外,修法後汽車移置費提高至1500元,保管費前5日為每半日200元,第6日起則提高為每半日300元。相關單位未依市府規定執行拖吊,導致違規停放者有恃無恐。

針對此案,張文潔已於16日下午會同停管處人員前往現場會勘。張文潔強力要求相關單位必須依據自治條例依法執行,解決公器私用的亂象,並杜絕惡意占用共用停車位的行為。她同時要求台北市停管處及警察局,必須針對長期占用車位的狀況進行通盤的檢討與稽查,以保障全體市民公平使用停車空間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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