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不是恩賜,而是用一生換來的承諾」軍公教質疑兩年退休金差額未返還 退休警察感嘆:「守護國家的人,誰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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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時報記者胡斌/專題報導

近日,全國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陸續收到銓敘部重新核發的新版退休(職)所得審定函,原本期待修法後,政府能依法回復退休所得替代率,並返還過去因逐年調降所減少的退休金差額,然而實際收到審定結果後,不少退休人員發現,主管機關僅補發114年12月28日修法生效後至115年7月31日期間的退休金差額,而對於113、114兩年度共24個月的退休金差額,並未納入補發範圍,引發退休軍公教團體高度不滿。

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日前公開表示,銓敘部曲解修法意旨,將應返還的退休金差額限縮於修法後期間,導致退休軍公教少領回本應屬於自己的退休所得。她並指出,以月退休金四萬元計算,兩年間約少領一萬四千餘元;月退休金五萬元者,約少領一萬七千餘元,對許多退休家庭而言,都是不可忽視的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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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15年6月8日函文指出,因《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將重新審定退休(職)所得,並通知各發放機關辦理後續作業。(銓敘部資料節取)

依據銓敘部115年6月8日函文內容,退休人員每月退休(職)金自115年8月1日起,統一依重審結果按月發放,並規定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應補發之差額,應於115年8月1日前完成補發。然而,函文中並未將113、114年兩年度退休金差額納入返還範圍,也因此成為此次爭議焦點。

對於許多退休警察而言,這場爭議早已不只是幾千元、幾萬元的問題,而是一個國家如何對待曾經為它出生入死的人,從年輕時投入警察工作,到刑事偵查、重大刑案查緝、治安維護第一線,把人生最精華的歲月奉獻給國家與社會。別人在過年團聚,他在值勤;別人在深夜安睡,他在追捕歹徒;遇到重大治安事件,警察永遠站在最前面,因為守護人民,本來就是警察的天職,然而退休之後,最讓人感慨的,不是離開制服,而是看見自己依法應有的退休保障,竟還必須一次又一次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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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公文載明,自115年8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月退休(職)金依重審結果發放,並規定補發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之差額,引發退休軍公教對113、114年差額是否應一併補發的討論。(銓敘部資料節取)

許多退休警察表示,退休金從來不是福利,更不是政府的施捨,而是數十年公職生涯所累積的法定權益,也是退休後安身立命的重要依靠。如果修法已經回復退休所得替代率,卻仍有兩年差額無法返還,人民當然有權利提出質疑,也有權利循法律程序爭取公平。

更有退休警察語重心長地表示,「今天負責核定退休金的銓敘部公務人員,總有一天也會退休。如果有一天,自己的退休所得因制度解釋不同而少領了兩年的差額,他們難道不會站出來為自己的權利爭取嗎?」
這句話,道出了許多退休軍公教共同的心聲。

制度可以討論,法律可以解釋,但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不應有雙重標準。尤其對軍、警、消而言,他們肩負的是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最前線的工作。年輕時冒著生命危險守護國家,年老退休後,卻還要為自己的退休權益奔波,這樣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值得政府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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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重審處分相關公文並說明,符合資格者將依規定辦理退休所得重審及優惠存款等事項;部分退休軍公教團體認為,兩年退休金差額仍有待政府進一步說明與處理。(銓敘部資料節取)

不少退休警察坦言,最令人寒心的不是退休金金額,而是那種「奉獻一輩子,最後卻還要證明自己應該領多少」的無奈。如果一個國家不能善待曾經守護它的人,那麼未來又要如何期待更多年輕人,願意投入軍、警、消等高風險工作,繼續為這片土地犧牲奉獻?

退休金不是恩惠,不是賞賜,更不是可以隨意增減的政治工具,它代表的是國家對奉獻者的承諾,也是人民對制度最後的信任,而這份信任,一旦流失,失去的恐怕不只是退休軍公教的權益,更是整個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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