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人權」不能缺席!劉承武:司法改革應重視被害人陳述與參與權

【警政時報 趙靜姸/臺北報導】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將於今(115)年6月13日週六下午2時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會員大會,理事長劉承武將以「理事長對協會未來期許」為題,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犯罪被害人人權,強化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地位與保障,讓司法不只看見被告權利,也應正視被害人及家屬所承受的傷害與訴訟困境。
劉承武指出,現行台灣社會中,無辜犯罪被害人往往處於極端弱勢地位。由於被害人與家屬散落在社會各角落,個別面對司法程序時,常因資源不足、資訊不對等及訴訟地位受限,而難以在法庭上充分表達自身處境。他認為,刑事司法制度在保障被告人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的同時,也不能忽視被害人的生命權、人格尊嚴、訴訟參與權及受公平對待的基本權益。
針對近年重大刑案量刑及司法見解引發社會討論,劉承武表示,協會對於部分判決過度強調加害人是否具有「教化可能」,卻未能充分回應被害人生命遭剝奪、家屬長期承受痛苦等問題,感到難以理解。他強調,司法若無法讓被害人與社會大眾感受到公道與正義,將影響人民對司法機關及政府制度的信任。
劉承武進一步表示,被害人人權並非要求司法放棄程序正義,而是要求司法在被告權利與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真正平衡。他呼籲,具有熱心與正義感的法律人、民意代表及社會大眾,應共同站出來,讓被害人不再只是刑事案件中的旁觀者,而能真正成為司法程序中被聽見、被尊重、被保障的一方。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自民國100年成立以來,長期推動被害人訴訟權益改革。劉承武指出,過去台灣刑事訴訟制度中,曾出現被害人提告後,一、二審法院未傳喚告訴人即審結案件,甚至判決書未送達被害人的情形。協會因此提出修法草案,並多次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及參與審查會,持續要求司法制度改善。
經多年努力,相關制度逐步修正,司法機關依法應給予告訴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讓被害人的聲音能進入法庭。劉承武表示,這是協會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但距離真正落實被害人與加害人在訴訟程序中的「武器平等」與「地位平等」,仍有相當距離。
劉承武強調,協會未來將持續推動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的落實與強化,讓被害人不只是到庭陳述意見,而能在法庭上依法行使更完整的程序權利。他指出,若被害人無法取得實質訴訟參與地位,當被告或證人陳述不實時,被害人仍難以及時反駁,法庭對被害人的保障就容易流於形式。
劉承武表示,司法能否展現公道、伸張正義,攸關犯罪預防、社會安全及人民對國家制度的信任。唯有讓犯罪行為受到合於法律規範與全民法感的制裁,並讓被害人獲得應有尊重與保障,社會才能真正朝向平安、幸福與公平正義前進。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也誠摯邀請關心司法改革與被害人人權的各界人士,於6月13日週六下午2時前往台大校友會館參與會員大會,共同加入維護被害人人權的行列,為社會公道正義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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