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大貪官徐漢法院宣判前夕落跑 今重判25年
【很角色時報李佳龍/高雄報導】橋頭地方法院今(23)日針對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貪汙案宣判,就11罪分別量處1年6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且沒收犯罪所得2,160萬元。
判決書指出,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自108年間起,利用其對採購案之審核,以及對下屬之人事監督管理等權限,多次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行向廠商索賄,直至111年1月查獲時為止,共收受現金1,686萬8千元之賄賂,另有473萬2千元的不明財產,合計不法所得高達2,160萬元。
徐漢在案發後遭橋頭地院羈押,因羈押期限幾近屆滿,於是改命具保新臺幣50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不得騷擾接觸本案共犯及證人、並配戴電子腳環,固定於每週三、週六晚間以手機自拍上傳科控中心之方式完成電子報到。
不料,徐漢在3月19日拆卸電子腳環,橋院接獲科控中心通知後,立即發出拘票,函請檢、警、海巡署、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拘提,並因拘提未果,於3月20日上午裁定沒收保證金500萬元後發布通緝。
徐漢經橋院傳喚,並未於今(23)日上午10時到庭聽判,因而另外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嫌,同時橋頭地方法院就徐漢所犯11罪分別量處1年6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且沒收犯罪所得2,160萬元,依職權向橋頭地檢署告發。
合議庭痛批,徐漢從最基層人員做起,一路晉升到中油執行長之高位,任職40餘年,卻貪圖一己私利,多年來向廠商索賄高達千萬元,嚴重敗壞公務廉潔性,不僅影響各項採購案品質,更影響民生經濟,惡性重大。
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記者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