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嚴管旅宿,非法經營罰鍰大增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交通部於 114 年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大幅提高非法旅宿違規罰鍰。未依法申請經營旅宿最高罰 200 萬元,未取得登記證刊登廣告招攬最高罰 150 萬元,且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旅宿安全與品質關乎城市觀光形象和旅客權益,市府將配合中央加強查察管理,輔導業者合法經營。市府觀光旅遊局指出,《發展觀光條例》對非法旅宿「一案一罰」,無初犯不罰等彈性。
觀旅局提供多元諮詢管道,如每週二永華市政中心一樓單一窗口、電話洽詢及民宿申設說明會等。目前台南旅宿已超千家,114 年每週二駐點諮詢已服務 497 人次,輔導 82 家申設。此外,觀旅局還針對合法業者辦理輔導課程,會同稽查確保品質安全。針對房價議題,市府邀旅宿公協會簽署自律公約。
觀旅局提醒民眾選合法旅宿保障自身權益,呼籲非法業者善用諮詢輔導管道,依法申設或退場。
台南加強旅宿管理舉措及時且必要,提高罰鍰可有效遏制非法旅宿,多元輔導體現政府用心。旅宿安全是城市旅遊的基石,合法經營能提升整體旅遊環境。希望業者積極配合,民眾也能自覺選擇合法旅宿,共同打造台南安全優質的旅宿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