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學生專車亂象多 黃崇真:市府應儘速制定《學生專車管理辦法》
- 【警政時報 崔兆慧/桃園報導】桃園市學生專車去年發生駕駛毆打學生事件後,背後的市府權責不清亂象也浮上檯面,引發家長與學生安全疑慮。桃園市議員黃崇真今(6)日於議會質詢指出,目前多數學生專車未經交通審議、未與學校簽訂正式契約,卻以綠牌公車形式上路營運,一旦發生事故或糾紛,責任歸屬與保險理賠恐成灰色地帶,要求市府正視問題、儘速釐清權責。

黃崇真表示,現行學生專車路線多未經交通審議委員會核定,屬於「非正式營運路線」,導致學生無法使用TPASS、市民卡買一送一等公共運輸優惠,而司機服務態度不佳、班次不準時時,也缺乏有效申訴與裁罰機制。
對此,桃園市副市長王明鉅回應,學生專車涉及教育局與交通局權責,確實需要跨局處合作。他表示,教育局熟悉校園與學生端,交通局則較了解客運業者,雙方應共同面對學生專車管理問題,並坦言目前權責界線不夠明確。王明鉅也在會中承諾,將於會後召集教育局與相關單位,儘速釐清權責並研議改善作法,加快處理學生專車制度問題。

交通局長張新福則說明,學生專車因學生來源、居住地變動頻繁,每學期路線都會調整,因此未全數納入正式公車路線管理。不過黃崇真質疑,學生專車使用的是綠色公車牌照,依法若未經審議不應上路,卻長期處於「可跑、但不算正式公車」的模糊狀態,合法性也備受質疑。
黃崇真進一步指出,目前多數高中學生專車未與客運業者簽訂正式契約,僅少數偏遠地區學校,以教育局可管的遊覽車包車方式辦理。他直言,並非學校不願簽約,而是業者在無補助、成本高、又須配合管理的情況下不願承接,最終造成「票價高、服務差、出事無法究責」的惡性循環。

交通局也坦承,學生專車即便遭投訴,相關紀錄僅能要求業者改善,並未納入客運評鑑機制,缺乏實質約束力。

黃崇真強調,市府對外回應市民陳情時,常以「教育局業務」或「交通局權責」互相推諉,與議會專案報告中,將學生專車定位為公共運輸一環的說法明顯矛盾。他呼籲市府,應明確界定學生專車法律定位,納入審議、補助與監督機制,並研擬專法或制度性規範。
「上一次司機打人已經是重大事件,如果未來發生更嚴重事故,保險不理賠、責任說不清,誰來承擔?」黃崇真強調,學生通學安全不容再拖,要求市府將承諾具體化,制定《桃園市學生專車管理辦法》,讓學生與家長真正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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