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助理費1455萬全吐出 二審判2年、緩刑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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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時報蘇小刀/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案,歷經一年多審理後,高雄高分院今(27)日上午宣判二審結果,維持一審見解,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黃紹庭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3年;由於全案仍可上訴,黃紹庭在今日二審宣判時仍保有議員職權,並具備2026年底議員參選資格。

檢調於2024年接獲檢舉,指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似長期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檢調當年於9月26日發動搜索,兵分多路前往包括服務處在內的10處地點,並帶回黃紹庭父母及服務處人員等17人偵訊。其中6人訊後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一度遭聲請羈押,最終裁定無保請回。

引發爭議的是,檢調行動前一刻,黃紹庭突然搭機前往中國廈門,隨即失聯神隱,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意規避司法調查。黃紹庭事後透過自錄影片喊冤,強調並非畏罪潛逃,4天後自行返台,但一下飛機就遭檢方拘提並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深入追查後發現,黃紹庭不僅以人頭方式請領助理費,還涉嫌將部分款項以每月3至4萬元匯入妻子名下帳戶,由於其妻長年與子女居住美國,並未實際擔任議會助理,相關金流被認定屬詐領公帑。此外,黃紹庭也被查出以不法助理費支付服務處水電費,並指示他人提領現金,企圖製造金流斷點。

面對檢方指控,黃紹庭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坦承全部犯行,並繳回高達1455萬元的犯罪所得。高雄地院去年6月一審判決出爐,除判刑2年、緩刑5年外,另須向國庫繳交150萬元。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爐,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刑度與緩刑,但將支付國庫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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